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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作者: 来自:荆楚网时间:2019-02-19 10:39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21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均要求于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先进制造之城、现代港口城市、山水宜居之城、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市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同时,改革方案还对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了限额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派出机构设置。

一、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将市法治黄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市法治黄石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将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其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其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将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不再保留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二)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办公室

(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统一管理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将市委机要局的职责、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与市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加挂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专用通信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党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对外加挂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统一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工作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

(对外加挂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再保留市版权局牌子。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对外加挂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三)其他调整优化的机构

◎将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信访局不再保留市委信访办公室、市群众服务中心、市委群众工作部牌子。

◎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设在市委办公室的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办公室。

◎将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由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调整为在市委组织部挂牌。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市公安局西塞山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下陆公安分局、市公安局铁山公安分局相应从区相关部门划转职责。

(五)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二、调整优化市政府机构和职能

(一)新组建或重新组建的机构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水产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加挂市林业局牌子。各区相应整合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水产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相应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轨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轨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

将市水利水产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市湖泊管理局(市大冶湖管理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将市湖泊管理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水利水产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湖泊管理局(市大冶湖管理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河长制办公室)。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市农垦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水利水产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水产、渔政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农垦局)。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体育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水产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旱灾害防治、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市政园林绿化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筹各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下放各区行使。

◎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外加挂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管理职责,以及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外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调整优化的机构

◎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价局牌子。

◎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将市商务委员会更名为市商务局,对外加挂市招商局牌子。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加挂市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三)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

(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聚焦突出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四、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六、深化县(市、区)机构改革

与市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设置县(市、区)党政机构,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关系,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县(市、区)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县(市、区)可在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要求上下完全一致,既允许“多对一”,也允许“一对多”。

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其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组织结构,规范设立乡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执行机构限额、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问题。坚决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