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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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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 年度“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中央转移支付“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现由体育总局群体司、省(区、市)体育局、受援县人民政府、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四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
四、完成时间: 20 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五、职责划分:
(一)体育总局群体司
�1、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2、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进行跟踪监管。
3、督促省(区、市)体育局以及受援县人民政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未按《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二)省(区、市)体育局
�1、认真落实体育总局关于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精神,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和督促。
�2、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支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检查。
(三)受援县(市、区)人民政府
�1、认真落实体育总局和省(区、市)体育局关于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接受省(区、市)体育局指导,成立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机构。
�2、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承诺和《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或挪作他用。
�3、按照国家和地方对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人制,严格执行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等制度。
�4、做好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场地、灯光照明等有关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
�5、项目建成后参照《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申报书》格式制作项目建设电子档案,上报省(区、市)体育局、体育总局群体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
�6、项目建成后,应按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
�1、按照委托协议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
�3、实地督查在建项目不少于2次,形成年度书面报告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4、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体育局和体育总局群体司汇报,并督促受援县解决问题。
六、本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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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省(区、市)体育局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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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县人民政府 第三方服务机构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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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二零一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