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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自:省人民政府时间:2017-08-04 12:5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6日

  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依法治体,破难题、解瓶颈、补短板,推进健康关口前移,为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群众体育放手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900万,其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900万;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种类齐全,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15分钟城市社区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数量平均达到15个以上,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13万人以上;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国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形成一个在全省或全国有影响力的一个以上品牌赛事(活动)。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65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建立与省内主流新闻媒体融合发展平台,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递社会正能量。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国家软实力方面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支持引导群众体育设施多元发展,增加人均场地面积。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绿色项目发展。发挥我省自然条件的优势,建设以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登山步道、绿道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加强对城市公园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户外休闲示范基地。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设全民健身汽车露营营地,打造点面结合、纵横交错、辐射省内、外联周边的2小时全民健身汽车露营营地圈。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汽车露营示范营地。

  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实施体育精准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县体育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所有县(市、区)有两片以上社会标准足球场、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有游泳馆(池),80%的乡镇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计划更新户外健身器材。

  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立15分钟健身圈。在社区建设一批多功能运动场。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进一步盘活健身设施存量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门球场、草坪网球场等老年人健身设施,80%的县(市、区)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一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每年命名一批老年人健身示范活动中心。

  (三)放手支持引导群众体育组织加快发展,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发挥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的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和人群体育组织的发展。已成立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的要进一步扶持壮大,对条件成熟的体育协会逐步推进与行政脱钩。支持有群众基础的项目成立单项和人群协会。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示范协会。

  重视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推进“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公民加入互联网健身组织。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活动示范传播平台。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全民健身基层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建设,鼓励各地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

  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继续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以健身项目培训为重点,培养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兵。

  (四)支持引导群众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举办省运动会,实施全民健身惠民工程。以举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为抓手,引导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使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

  大力发展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夯实“三大球”发展基础。实施“振兴三大球”计划,实现篮球、排球、足球振兴的梦想。加大对“三大球”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重点推进足球运动的发展,在全省广泛开展“我爱足球”赛事活动。大力扶持各级各类足球单项协会和足球俱乐部的发展。每年命名一批社会“三大球”示范俱乐部(球队)。

  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稳步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大力发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自行车、轮滑、气排球、健身跑、健步走、棋牌、健身舞(体育舞蹈、广场舞、排舞)、漂流、户外徒步、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传承弘扬武术(太极拳、剑)、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摆手舞等传统、民间体育项目。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活动基层示范站点(文体站)。

  统筹兼顾,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和阳光体育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积极塑造青少年体育活动竞赛品牌。健全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有力打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精品工程,继续开展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以各级体校为载体,集活动阵地、学校、社区一体化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各级各项目体育协会普遍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青少年体育科学化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状况抽样调查制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体育骨干和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关注弱势群体,为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职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符合无障碍标准。

  跨界融合,培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鼓励举办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和引领示范作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以及省内、跨区域性的单项和综合赛事(活动),支持各行业开展体育精品赛事(活动)。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跨界融合。每年命名一批全民健身休闲精品赛事(活动)。

  (五)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省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体质测试站点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省、市、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重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健身指导人才队伍。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

  (六)加快体育休闲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推动健身休闲行业通过连锁加盟和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强体育技能培训,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加强策划储备,把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全民健身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兼并重组,整合价值链和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群众体育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要制订好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湖北篇的实施。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级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为《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各级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检查督导实施情况。按照《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相关规定,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二)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省对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全民健身财政经费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

  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

  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省内主流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湖北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各地要对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