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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时间:2022-01-19 15:5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我省体教融合发展,根据《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义务教育阶段教会学生1至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进一步强化运动技能教育教学,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基础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大力推动学生游泳教学,各地要创造条件在小学开展游泳教育教学。


2.普及幼儿体育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推进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幼儿足球、幼儿篮球等项目在全省幼儿园和小学1-2年级开展,发挥幼儿体育项目在培养体育兴趣、养成健康习惯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开展幼儿体育骨干教师、教练员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执教水平和活动组织能力。


3.丰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全员参与的体育竞赛。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4.推进学校代表队建设。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立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跳绳、健美操等学校代表队,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游泳、冰雪、体操、网球、羽毛球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联赛。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棒球、垒球、橄榄球、曲棍球等新型运动项目队伍。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体育部门予以奖励。


5.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从2025年秋季入学新初一年级学生开始,中考体育分值逐步提高到中考总分的10%以上。改进普通高考体育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从2025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凡三年后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将实行“基础素质测试”+“专项技能测试”。积极推进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的研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6.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测试条件保障,规范测试程序,建立健全学生全员测试、评估、反馈、干预的闭环体系,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按照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漏学生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隐私。中小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成绩单报告制度,向家长反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视力状况。高校将体质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抽查复核制度。


7.加强体育院校建设。支持高校、相关研究机构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促进学科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探索在本专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优化各类体育院校专业设置,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实施职业体育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8.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生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跨区域(校、县、市、省)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形成“人人参与、层层选拔、全省联动”的竞赛格局。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实行分级办赛,分类管理,丰富赛事项目设置,畅通青少年有序参赛渠道,推进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


9.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体育部门组织、教育部门配合。由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配合,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组织举办湖北省学生(青年)运动会。体育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逐步完善省市县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组设项,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参与度,设立“学校体育工作奖”“校长杯”等奖项。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制定并发布本级下年度学生体育竞赛计划。


10.完善运动员奖励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运动水平等级认证管理,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赛事奖励办法,将我省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等的运动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11.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模式,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形成学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共同组织体育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到2025年,创建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000所,其中体教融合示范校100所。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招生、师资配备、场地设施建设、训练经费保障等政策支持。


12.构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更多运动项目在学校中普及,优化县(市、区)级青少年训练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每个县(市、区)布局3至5个运动项目,按照对口升学、就近入学的原则,每个项目原则上至少布局6所小学、3所初中、1所高中,解决学生体育技能特长培养衔接问题。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的体育项目技能培训。


13.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教育、体育部门推进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探索推进省队校办,由其代表省承担相应比赛任务。


14.完善高校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高校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具备推免权的高校,对在校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优先推免其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


四、深化体校改革

15.促进体校高质量发展。体育、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湖北省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将各级各类体校纳入当地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公办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盘活体育场地和人力资源,选派优秀教练员到中小学校指导训练。支持有条件的体校和社会力量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体育研学基地)。到2025年,各市(州)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不少于5个。


16.强化体校文化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采用跨校走教、共享教师、送教跟读、独立办班等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17.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注册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落实国家社会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杜绝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现象。


18.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提供指导。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开展竞赛、训练、培训等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19.扩大体育师资队伍规模。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未配齐的地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招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注重考核体育运动技能和教学能力。建立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兼)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


20.提升体育师资队伍质量。教育、体育部门组织体育教师、教练员和社会体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培训。选派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加大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力度。机构编制、教育、人社、体育部门制定《全省大中小学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大中小学校至少设立1个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一校多品”的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21.保障体育师资待遇。建立体校和学校对口联系合作机制,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确保体校教师在职务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将体育教师课余组织训练,承担课间操、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训练与竞赛成绩、社会服务等指标纳入体育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绩效评定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和教学装备标准,并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核报。


七、强化政策保障

22.制定体育特长学生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要结合实际扩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数量,明确招生比例。建立小学、初中、高中运动项目贯通一致的“一条龙”人才体系,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23.规范青少年运动员管理。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制定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加强青少年运动人才保护,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合理流动。严肃赛风赛纪,落实反兴奋剂工作。


24.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支持本地区学校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将乡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同步纳入乡村振兴规划。鼓励存量土地、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符合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推进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投资运营。


25.营造青少年体育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推动体育文化进校园,强化体教融合示范引领,推广传播典型经验做法。在宜昌市、襄阳市、潜江市、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黄冈市红安县、十堰市丹江口市、荆门市京山市开展体教融合试点,适时适度选择体教融合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体教融合示范县(市)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体教融合工作的总体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青少年体育工作。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宣传、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政府。市、县两级政府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7.强化经费保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体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赠,保障体教融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8.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压实地方责任,对涉及学校体育政策、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以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