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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起草说明

    

作者: 来自:湖北省体育局时间:2021-10-20 09:00

   现将《湖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多次就反兴奋剂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在反兴奋剂领域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和工作要求。

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明确要求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并加强制度建设。

2018年,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就落实总局20号令的相关要求,加强省级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时间要求。

2019年,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就落实上述发展规划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和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020年,体育总局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按照“零出现”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就全面加强反兴奋剂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

2021,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正式施行,国家体育总局因应国际规则变化,也及时出台了《反兴奋剂规则》并于今年7月以总局27号令的形式对《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还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我省需要落实上级要求,制定既具合法合规性,又强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套政策。

针对2016-2018年我省发生的兴奋剂违规案例,省委巡视组在整改意见中,要求我局出台与总局相对应的反兴奋剂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制度建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的措施,在工作实践中也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亟需将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反兴奋剂工作的规范性和威慑力。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省体育局竞体处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2020年11月至今通过征求意见函和现场培训形式4次征求了各直属单位的意见,也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7月征求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运行管理处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起草期间,我处会同省反兴奋剂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研究了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27号令)《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反兴奋剂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文件规定和要求,借鉴了《上海市专业运动队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细则》等兄弟省市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省反兴奋剂工作现状,形成了《湖北省体育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部分处室和相关项目单位、在鄂体育院校的意见,召集部分地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部分项目中心、有关体育单项协会和机关有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同时还征求了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相关处室专家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进行了两轮大幅度调整、充实和多次微调,形成此稿,并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目标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分别明确省市工作职责、省反兴奋剂中心工作职责、各运动管理单位工作职责、各基地保障单位、省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三章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说明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兴奋剂检查与调查,明确了兴奋剂检查的范围、程序和相关要求,规定了市级体育主管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等单位在反兴奋剂检查方面的职责。

第五章行踪和风险品管理,明确运动员管理单位、基地保障单位、运动员对行踪和风险品管理的工作职责。

第六章处罚,针对不同情形,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体现从严从重、“零容忍”原则。

第七章附则,提出省残疾人体育、职业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等领域的反兴奋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制度廉洁性评估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总局决策部署,规范我省反兴奋剂管理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及惩处标准,上位法依据充分,衡量标准客观,可操作性强,且在指定过程中,多次征求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总局职能部门专家意见,产生制度廉洁性的风险较小。

五、材料解读

一是规定了各级各类主体在反兴奋剂工作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增强各级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构建了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省反兴奋剂中心-项目中心反兴奋剂工作小组-项目中心反兴奋剂专员-运动队各班(组)反兴奋剂管理员的组织体系,形成了上下衔接、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了省体育局系统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创新性提出对省体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入职人员实行全员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准入;

四是细化了反兴奋剂日常检查和风险品管理,织密反兴奋剂防控网络;

五是明确了运动员因兴奋剂违规被收回奖牌和取消成绩,依法取消和收回运动员依据该项成绩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相关人员由该项成绩享受的荣誉和奖金一并取消和收回;

六是体现了“零容忍”原则,提出“受到禁赛四年及以上处罚的运动员、教练员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把反兴奋剂工作列入运动员管理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办法》的解读材料,将以文字和图片解读的形式,通过省体育局官网,随《办法》同步发布。

 特此说明